- 2019年1月中国大陆输日产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
- [欧亚]俄罗斯开始对华出口禽类产品
- [欧亚]俄罗斯预计将在2019年底前开始对华积极出口俄乳制品
- [欧亚]美国提高乌克兰玉米出口预测
- [欧亚]乌克兰跻身五大黄油出口国
- [亚洲]伊朗将对自俄、哈进口小麦免征关税
- 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RASFF)2018年第6周通报的我国产品情况
- 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RASFF)2018年第5周通报的我国产品情况
- 俄罗斯暂停从中国进口超过23吨的干鱼制品
- 日本取消对中国产秋葵中氯禾灵、红辣椒中六六六的强化监控检查
- 美国对我国3家出口企业相关产品实施自动扣留
- [亚洲]日本去年农产品出口超9000亿日元 连续6年创新高
[亚洲]越南放宽大米出口商资质要求促进出口
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 | 时间:2018-09-07 16:30:13 | 浏览:1623
据越南《越南新闻》9月3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颁布第107/2018 /NĐ-CP议定,放宽大米出口企业资质要求,不再要求大米出口商必须拥有加工能力为每小时5000吨大米、10吨稻谷储存、碾米设施,大米出口商可从其他机构和组织租用有关设备。该令取代政府第109/2010 /NĐ-CP法令,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旨在扫除大米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困难和法律障碍。
报道称,上述规定将帮助大米贸易商大幅降低成本。第109号议定阻碍了企业的大米出口,要求大米贸易商至少拥有一个大米仓库和大米加工厂。很多大米生产商缺乏建设此类设施的资金,难以与其他全球生产商竞争。
对出口有机大米而言,新规定不要求该类出口企业必须获得大米出口资格证书,也不要求大米储备设施(但有关活动应该向主管部门汇报),只需向海关当局提交足以证明出口大米符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的证书原件或副本即可。